烟台水清木华置业有限公司与我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015年4月21日,烟台水清木华置业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经过多方考察,最后与我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聘请我所担任法律顾问,为其在莱山区开发的“润华大厦”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烟台水清木华置业有限公司的选择是对我所在房地产领域综合法律服务能力的高度认可,我所将充分发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烟台水清木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帮助其有效控制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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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邹钧参加中共烟台市委党校举办的高层次创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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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主任邹钧荣获“山东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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