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邹钧作为烟台金属材料交易中心的代理人,代理的烟台金属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烟台银行欠款纠纷一案,由于烟台银行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烟台银行起诉的裁定,遂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烟台烟台银行再审申请,维持原裁定。该裁定收录于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件被评为破产财产与法人人格混同组合之经典案例。
案件链接: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zgrmfy/ms/201308/t20130830_1559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