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主任邹钧参加烟台市芝罘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
|
2014年1月15日上午,烟台市芝罘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儿童影剧院隆重开幕。 我所主任邹钧作为烟台市芝罘区人大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并认真履行了人大代表职责。 此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接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昌军辞职请求的决定;通过了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补选徐敬德、王春海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岳红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桂一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院长。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圆满完成预定的各项任务,于2014年1月16日上午胜利闭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