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实施新法规盘点

    从51日开始,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实施,许多法规的实施细则已经出台。这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需要我们有相应了解。

    一、《精神卫生法》于51日正式实施。

    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标志着精神卫生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管理时代。《精神卫生法》多条规定从“送”“诊”“治”“出”四个关键环节,保障精神病患者的“自愿原则”。
   
以往在强制治疗过程中出现过“被精神病”的案例,所以《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同时,也明确了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条件: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同时明确规定了医患双方职责、司法救济等标准和程序等,防止“被精神病”情况的发生。


   
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开始实施

    51起,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 新规中,私家车15年强制报废生死线将被废除第一次提出了引导报废的概念,也就是达到一定的标准后,不强制,但是提倡机动车主动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比如说私家车、公车,行驶60万公里之后,国家将引导其报废,但只要车况符合国家标准,能够通过年检,就还可以继续使用。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 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并不是指连续三年不验车,不同性质不同型号的机动车年检周期不一样,一定要分清。目前,非营运载客的全新的小车,前6年是两年一检、615年是一年一检,15年以后是半年一检。

    三、《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51起,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包括婴幼儿奶粉在内的进口乳品将通过更严格的检疫提高准入门槛,尤其是进口乳品标注的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得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等外交途径确认的证明文件。按照新规,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只有合格,并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可入境。此外,自51日起,从境外启运的某一产品从某一口岸第一次进口,均视为首次进口,检验检疫部门在首次检测奶粉最为全面、严格,尤其是首次进口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基粉原料(乳基预混料),报检时还要提供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项目的检测报告;办法还规定,进口乳品商要向公众公布乳品种类、产地、品牌等信息,记录进口乳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等34个项目,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市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办法明确: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

    五、《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商务部近日颁布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自51日起正式实施。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须对所收购产品进行登记,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办法规定,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品名、商标、型号、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出售人身份信息等。在流通免费环节,经营者必须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而购买者自己也要记得及时索要,因为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凭销售凭证或发票市民可以享受经营者提供的保修服务。保修方面,市场上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将获得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手家电只要还在三包期内,购买者同样可依法获得免费维修服务。

    六、《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提高采购透明度

    该新规涉及电子软件的招投标规定,例如交通运输部门的订票查询系统、公共事业部门的自助服务缴费系统、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信息系统等,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新政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

  七、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51日起开始执行。

    新标准对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规范:将救援服务分为拖车、吊车、驳运等7个类别,其中拖车10公里以内按照车型最低260/次、最高600/次,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于换轮胎的收费标准,明确为50/个(每车最高150元),解刹车收费标准为50/轴(每车最高150元)。


上一页:
我所多位合伙人参加全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题培训班
下一页:
我所律师参加“国际经贸法律问题”讲座
打印】【返回

友情链接: 中国法院网山东法院网烟台法院网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业务范围 | 精英团队 | 法律法规 | 招贤纳士
山东瀛伟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地址: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7号润华大厦1号楼14层
电话:0535-6283405 邮箱:jinlvtong@163.com 网址:www.jinlvto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