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与馈赠的界限
时间:2015/1/28 17:36:18,点击:0

   

       在司法实践中,受贿与正常馈赠之间往往因为行为人收受财物是否与职务行为有关、行为人之间关系密切等因素而较难区分、判断,造成认定和处理上的困难。如何正确认识受贿与正常馈赠之间的区别、把握两者之间的界限,在实践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从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来看。正常的馈赠一般是发生在有密切关系的个人之间,比如双方是同乡、同学、亲友或具有其他较为密切的私人关系。这种相互馈赠的往来由来已久,且双方的馈赠行为具有延续性、持久性。而贿赂是因一方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后临时产生的,双方之间没有多大的感情,往往是因为业务上的主管或因有求于人使双方产生交集。
         2、从财物往来的时间、方式来看。接收馈赠的方式是公开进行的,可以为他人所知悉的,且发生馈赠的时间一般都是在中国传统佳节期间,比如中秋、春节等。受贿的方式总是秘密进行的,并且行为人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隐匿、掩盖、毁灭可能的罪证,且受贿的时间都是发生在行贿人有求于受贿人为其谋利之时。
         3、从财物往来价值来看。正常馈赠的数额一般不大,一般都是经济价值较小的日常生活用品等。而贿赂因为行贿人是有求于受贿人的,所以在受贿过程收受的财物的价值是超出常规的,明显不符合习俗、礼节,不合常理的。
         4、从财物往来的动机来看。馈赠是行为人为表达心意,基于双方之间的友情、亲情或者其他亲密关系而无偿赠与财物给对方。而贿赂是行贿人为了利用受贿人职务上的便利,请托受贿人为其谋取利益将财物给予受贿人,是受贿人以谋取利益作为收受财物的交换条件的行为。
      要想正确区分受贿和正常馈赠的界限,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认定审查、缜密分析,做到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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