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伟大数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案件大数据报告(二)
时间:2018/4/5 16:17:40,点击:0

前言

 

上一期我们展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数据报告。本次结果展示的内容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部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据报告以及我们的分析、建议将在接下来的几期中放出。

 

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裁定结果


我们对2015至2017年(1-9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二审及再审且涉及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217份裁定、判决进行了数据分析,总计裁定书74份,判决书143份。根据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知,绝大多数信息公开案件的上诉、再审申请都被驳回。信息公开的案件中涉及房屋、土地及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案件占较高的比重。“其他”类型的案件占比同样可观,这也正反映了信息公开案件类型繁杂的特点。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件中的信息公开请求,很大部分都由于申请不规范,或是申请内容不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而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5年-20171-9月年山东省高院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数量情况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2015年到2017年9月山东省高院审理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在逐年增长。2016年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比2015年增加了156%,2017年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比2015年增加了412%,然而这仅仅是9个月的数据。这表明高院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且增长速度还在加快。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人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我们可以预料到关于信息公开的案件数量还会不断地增加。

 

三、2015年-2017年(1-9月)山东省高院信息公开涉诉领域统计

分析图表我们可以得知,山东省高院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涉及的领域中,与土地、房屋和征收补偿相关的案件占比最多,达46.54%,这正与当前各地城市建设如火如荼的情况相呼应。“其他”类型的案件占比同样可观,达32.71%,这也正反映了信息公开案件内容繁杂的特点。面对涉及领域如此庞杂的案件,确定何种信息属于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随后究竟如何答复,政府同样面临挑战。

四、2015年-2017年(1-9月)山东省高院信息公开涉诉行政机关统计 

据以上图表可以得知,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涉诉最多。市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涉诉案件占比33.17%;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涉诉案件占比35.02%;省级人民政府涉诉案件占比12.44%;各级国土局涉诉案件占比1.85%;人社局和粮食局涉诉占比分别为1.48%和1.11%。其中公安厅、局的涉诉案件所占比例4.05%同样值得关注。当省、市、县(区)政府涉诉时,案件类型多为政府文件信息的公开。正确区分当事人所申请的信息是否为政府信息,对于政府正确履行职责尤为重要。

五、2015年-2017年(1-9月)山东省高院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申请人类型统计 

 

依图表得知,省高院审理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申请人多为自然人,只有极小的一部分为法人。现实中,多数自然人不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缠诉、累诉的现象屡屡发生,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使涉诉政府及其部门不胜其烦。

六、2015年-2017年(1-9月)山东省高院审理信息公开案件适用的审判程序统计

 

 

2015年-2017年 9月山东省高院信息公开案件涉诉案件审判程序统计表中显示,2015年-2017年9月,山东省高院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适用二审程序的有166件,适用再审程序的案件有51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审级原因,省高院审理的案件只有二审和再审案件,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七、2015年-2017年(1-9月)山东省高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审判结果统计

 

2015年—2017年(1-9月)山东省高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中,政府机关胜诉的案件数量为146件,胜诉率为87.95%;政府机关败诉的案件有10件,败诉率为12.05%。分析相关案件裁判文书得知,政府败诉的原因主要有:1、应当由本行政机关答复的未答复。2、行政机关告知内容不全面。3、政府答复过程中程序违法。4、行政机关以申请信息与申请人无关为理由不予答复,被法院驳回。

 

八、2015年-2017年(1-9月)山东省高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的上诉人类型

 

由图表可知,山东省高院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的上诉人多为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占比98.80%:只有1.20%的上诉人为政府机关。

 

九、2015年-2017年(1-9月)山东省高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审判结果统计

 

2015年—2017年9月山东省高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政府机关胜诉的案件有49件,胜诉率为96.08%;政府机关败诉的案有2件,败诉率为3.92%。分析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得知,政府败诉的原因有:1、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内容是否明确的事实认定错误。2、行政机关对申请人信息公开的申请不予答复构成不作为。

 

十、2015年-2017年(1-9月)山东省高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信息公开案件的申请人类型

 

 

图表显示,山东省高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的再审申请人多为信息公开的申请人,占比98.04%:只有1.96%的上诉人为政府机关。

 

十一、2015年-2017年(1-9月)省高院信息公开案件行政机关答复类型

 

图表分析可知,山东省高院审理的信息公开案件中,政府的答复类型占比最高的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范畴”,所占比例高达35.25%。“所申请的信息不存在”的回复类型占比次之,达24.17%。紧随其后的为“所申请的信息非本机关制作、保存”的回复类型,达20.15%。“重复申请不予答复”的回复类型同样值得关注,占比为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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