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步行途中单方发生事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
时间:2012/5/14 10:17:23,点击:0 |
家住烟台市芝罘区的张先生咨询:他在下班途中步行途中扭伤脚,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律师答疑:
根据新修改的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先生这种情形既非交通事故,也不是在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过程中发生事故伤伤,所以不属于工伤。修改前的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的规定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即界定为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不问责任大小;除此,非机动车事故以外的原因而受伤,则不认定为工伤。新修改的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问题的修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责任情形,要求为非本人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认定本人为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二是,事故受伤的范围界定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如不是属于上述事故范围而受伤,则不属于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