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应否承担责任? |
时间:2012/4/5 9:30:44,点击:0 |
咨询问题:某公司部门经理娄先生称,其公司与一家企业有业务往来,现尚欠一笔货款经多次催要但该企业迟迟不予偿还。经公司人员调查了解,该企业资产几乎所剩无几,现只是一个空壳公司,且怀疑该企业相关股东抽逃出资。问:如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应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规定,股东将在公司的出资予以抽逃,而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公司不能清偿,则该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偿赔偿责任;另外,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要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醒:
公司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债权人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需经法院经依法审查予以认定。那么什么情况下,符合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则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