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致死该如何承担责任
时间:2012/2/14 14:23:34,点击:0

         农历大年初三,崔先生请陆先生、王先生和何先生三位朋友去饭店聚餐,还自带了两瓶高度白酒。陆先生提出不能饮酒,想喝饮料代替,但都不同意。陆先生无奈,一杯又一杯地喝下高度白酒……3个多小时后陆先生起身如厕,许久未归。崔先生前往寻找,发现陆先生倒在洗手间内昏迷不醒。三人慌忙将陆先生送到医院抢救,当晚7时陆先生不治身亡。问:“该责任该如何承担?”
         律师答疑:
         陆先生的这三位朋友都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理由在于:首先,这三人作为陆先生的朋友,明知陆先生不能喝酒,却依然频繁劝酒,三人在主观心理方面具有过错。其次,三人在陆先生明确表示自己不能喝酒的情况下,依然劝酒,并接连倒酒,表明三人实施了可能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再次,三人的劝酒行为导致其死亡结果的发生。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这三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但三人并非承担全部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陆先生对于自己的身体情况和饮食禁忌是最清楚的,虽然有他人劝酒,但最终还是陆先生自主将酒饮下的。另外,陆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都是明知的,他完全可以拒绝饮酒从而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但是陆先生禁不住他人的劝酒,自己选择喝下大量白酒,最后导致死亡结果,陆先生自己具有相当的过错,应自行对损害后果负相应责任。
         律师提醒:
         岁末年初,朋友聚会、家庭聚餐、单位宴请,各类应酬不断,喝酒成了必走程序。在此,法官提醒您:新年气氛好,喝酒须谨慎!如果喝酒时只记得酒席上的规矩,忽视了相关的法律风险,或许就不只是一杯酒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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