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投资还是借贷?
时间:2011/8/23 16:43:58,点击:0

         有读者咨询:我有一个好朋友,开了一家公司,最近资金不足,想要我向他开的公司投资。后来我们初步达成意向是我投入资金20万元,他每年给我固定的分红,我不参与经营,至于他挣多了我也不要,亏损了我也不承担,三年后20万元还给我。我们最近想起草个协议,不知道这样的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根据该读者咨询的问题,我们认为该两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名为投资视为借贷。虽然协议的内容表面上是投资,但由于投资方不参与经营,也不担负盈亏,只是收取固定的利润或回报,这实际构成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参照该规定,本案中该读者实际上是将20万元借给了他朋友公司,并收取较高的回报,因此除了本金可以返还以外,其他的约定不应得到支持。


         律师提醒:

         实践中此类情况颇多,当公司运转正常时,固定的分红可能会得到,大家亦可能相安无事,但是当公司运转不利时,就会纠纷四起,因此我们要说的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请大家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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