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 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时间:2011/6/24 8:40:24,点击:0

      芝罘区吴某来电咨询:吴某(男)与张某(女)2004年结婚,婚前吴某入资8万设立股票账户,结婚时股票价值约10万,婚后张某把自己工资也投入吴某的账户,约3万元。后来双方父母也各自投入2万元,约定每年支付给各方父母10%的固定利息。2011年离婚,问该股票应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由于吴某在炒股过程中,股票交易非常频繁,资金已经混合。无法分辨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哪些是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股票。这是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吴某名下的股东账户明细。如确定吴某的确在婚前投资股市并且在结婚时股票价值已达10万元,婚后的入资共计7万元。双方应该首先确定股票分割的时间点,然后进行分割。首先应当返还双方父母的投资4万元,同时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其次,剩下的股票价值,其中10万元属于吴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因该归属个人。最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剩下的股票价值应当分成均等两份,夫妻双方均分。

      律师建议:

     股票在离婚分割一般可以采用如下几种办法:
     1、 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就有价证券的分割达成一致,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分割;
     2、 按照该有价证券目前的市场价值进行分割;
     3、 如果对于上述方式双方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则会根据财产的数量,按照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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