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是否丧失继承权 |
时间:2011/5/30 14:43:12,点击:0 |
有读者咨询,我们家有子女三个,其中老二因和父母发生矛盾,虽然老二家生活条件挺好,但是多年一直不照顾和赡养父母,也不给赡养费,两个老人都是由老大和老三轮流侍候照顾直至去世的。老人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老人当时也没有留下遗嘱,现在老二站出来说房子有他的份儿,要继承父母的遗产,我们想问一下老二不赡养老人,有权继承老人的房产吗? 律师解答: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前述规定,继承人只有在存在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情况下,才会丧失继承权。因此该读者咨询的问题中,老二虽然不赡养老人,但是老二并没有上述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因此老二并未丧失继承权,仍然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需要说明的是《继承法》第十三条同时也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也就是说虽然老二未丧失继承权,但鉴于其不尽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其少分或不分,对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老大和老三,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律师提醒:赡养老人是我们每位子女应尽的义务,无论与老人之间有何矛盾或纠纷,甚至连放弃继承权,都不能成为不赡养老人的借口。对于生我们养我们的父母,我们有义务让他们安享晚年。同时法律是公平的,谁付出的多将来得到的也多,不付出的将来得到的就少,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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