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时间:2011/5/13 17:35:09,点击:0 |
市民张先生来电称,他在市区某楼盘看好一套住宅,经过前期多次的考察,决定购买。考虑到购房是件大事,其中涉及的问题、风险又很多,他想了解一下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律师意见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所有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购房者的权利义务尽在其中,而一旦发生纠纷,合同也将成为评判是非的直接依据。因此,买受人在决定购买商品房及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细致揣研、审慎决策,避免纠纷的发生。 实践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建议买受人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 资质、手续审查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以前,买受人应当对开发商的资质情况及项目建设手续进行全面审查。其中,开发商的资质情况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项目开发手续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上述证照不全则容易引发纠纷。因此,购房前,买受人应当向开发商或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情况,或者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 二、 审查、填写合同 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虽然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均有制定有相应的示范文本,但其中很多内容也需要当事人选择或自行填写,甚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时,买受人一定要逐条审查,仔细揣研。要注意示范文本中某些条款内容的选择,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就合同的部分约定,还可以对照楼盘广告、楼书等宣传资料中开发商的相应承诺进行比较,把没有在合同上体现的要求以补充条款的形式确定下来。总之,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地全面、详细,各项约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不产生歧义。另外,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还应包括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饰及设备标准、双方补充协议等附件,以上均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买受人在审查、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对合同的附件也做全面审查。 三、 预告登记 商品房交易实践中,开发商一房二卖甚至多卖、先预售后抵押等损害买受人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秩序,《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先后对房屋买卖的预告登记作出相应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及时监督、配合开发商到主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若开发商怠于办理的,依《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可单方申请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