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时间:2010/7/5 8:34:56,点击:0 |
案由: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原告 烟台某建筑公司 被告 烟台市某机关大队
案情简介:
烟台市某机关大队建设新办公楼,烟台某建筑公司为其承建,工程竣工后某机关大队却拖欠建筑公司巨额工程款达3000多万元,致使建筑公司无力支付大量工人工资,矛盾一触即发。
办理过程:
本案因某机关大队拖欠建筑公司巨额工程款,导致建筑公司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工人情绪较为激动,而此时建筑公司由于被拖欠工程款,自身已经无力支付20万元的诉讼费用。为了避免群体性的恶性上访事件发生,邹钧律师多方协调,不断做各方工作,终于在缓交20万元诉讼费的情况下使案件纳入法制的轨道中,通过诉讼程序得以解决,最快的平息事态。
案件结果:
案件经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已生效。判决判令某机关大队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近3000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案件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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